1998年以前
---四级划分
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,也就是“逾期”、“呆滞”、“呆账”。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,为贷款总量的1%。
1998年以后
---五级划分
即:“正常”、“关注”、“次级”、“可疑”、“损失”。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,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:关注2%、次级25%、可疑50%、损失100%。而后三类为不良资产。